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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东野圭吾”有感

2025-04-05 18:43:57 来源:森严壁垒网 作者:黄河 点击:575次

[10]杨小君尽管并未明确提出可以逸脱法定情节减罚,但其强调:其他情节应当是法律规定和法律认可的,包括其他法律明确列举规定出来的情节,也包括根据法的精神原则以及行政政策认可的应从轻(减轻)的情节。

再次,宪法国家机构所隐含的政权组织形式和国家结构形式,则是对宪法制度运行的组织架构。在现行宪法和法律上,民族是在两个不同层次上使用的:一个是狭义的民族概念,即汉族和少数民族意义上的民族,它通常直接以民族、带有民族的词组、或者×族(如汉族)来进行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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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纠结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首先是现代民族-国家(nation-state),因而符合民族-国家(nation-state)一个民族要件,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中的多个民族之间的一与多的矛盾,在本质上就是混淆了两个层次的民族概念。由于中文民族一词在宪法和法律上存在广狭两层含义,中国是一个民族一个国家、一个国家一个民族的民族-国家,与中国是统一的多民族国家并不矛盾。另一方面,就国家与族群集团的关系看,国家充当着族群集团之间矛盾纠纷的仲裁者角色地位,同时,国家当然也面临着某一族群集团、甚至多个族群集团联合起来要挟和对抗国家、造成国家分裂的风险。由此,民族与个体之间的关系就转化为国家与公民之间的宪法关系,国家的治理结构便相应的采用国家→公民模式。不仅如此,由于中华民族共同体,包括政治共同体、经济共同体、文化共同体、民族共同体等具体类型,与中华民族不同,中华民族共同体存在多层次、多角度的内涵。

认为一个国家如果由多个民族构成或生活着多个民族,便可界定为多民族国家。由此,中华民族共同体也落实到可规范解释、可规范实施的法治层面。进而言之,汉语的面包(它不是中国固有食品,而是翻译过来的,严复把英语的bread译为比时)与德语、法语一样,在意向性上都指向的是同一种食品(中国人不可能把德语的Brot指向中国人所说的面条),但关键在于意向性的样式上:中国人对面包的理解总会与中国固有的一种食品作比较:一种同样是使用面粉,但不是烘烤而是通过水蒸制作而成的食品——馒头。

它在中国文化里通常是指一个事物通过一种神秘机制能够转化为另一种事物,而后一种事物通常会被看作是前一种事物的来世。(注释略) 王人博,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与此相关的人民民主民权共和国体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宪制文化原作的改变与更新,是它们在异域中国的来世与再生。整体而言,十九世纪的中文语境下的民主往往是Republic、President和Democracy兼而有之。

来源:《法治社会》2022年第5期,第1-18页。古汉语中的民主一词指的是民的统治者,在儒家文献中又与传统的圣王革命话语相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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它已经脱离了原有的语境,被赋予了中国欲求的新含义,也就进一步从一个政治概念转变为社会概念,帮助中国的知识者方便地表达各种社会欲求。翻译总是晚于原作,世界文学的重要作品也从未在问世之际就有选定的译者,因而它们的译本标志着它们生命的延续。在民国制宪史中,承接主权者之意义的主体是国民或国民全体,人民只是类似个人公民等指称权利享有者的语词。这恰是汉语与西语之间的亲族关系的典型特征。

进入十九世纪以来,基督教新教传教士不断涌入中国,为了其神圣的传教事业,他们对翻译自己的文化产品给中国人投入了极大热情,为此还编纂了类似于辞典的外语工具书。而考虑到民主一词对中国传统的政治话语的颠覆更为突出,近代的中国知识者们就以一种策略性的姿态选取了民权概念。中国宪制研究有诸多范式和方法,但从基本概念入手有其独特的意义。此举很难说不是舍近求远的做法,但又一定有其深意。

学习,先从易处下手,正如一个人的开蒙要先从小学开始一样。这里最典型的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化蝶的故事:在肉身死去之后,用另一种形态达到生命与理想的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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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瓦尔特·本雅明在《译作者的任务》文中的一段话。他不但翻译了西洋社会科学作品,创造了至今仍沿用的概念和术语,而且也确立了汉语翻译的三个原则:信、达、雅。

语言是在文化语境中存在和被使用的,文化研究本质上就是语境研究。他以德语Brot和法语pain两个词语为例,认为德语Brot和法语pain,在意向性上都意指的是同一个对象——面包,但它们的意向性样式却并不相同。事实上,这类知识并没有引起中国儒家知识分子官僚的多大兴致——对于一个思想、精神自立的文明体而言,它们被看作多余的东西也合情合理。1840年之后,中国的历史和社会进入李鸿章所说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依靠传统智慧与经验处理复杂现实问题越来越吃力,而对付艰难时局也总是捉襟见肘,缺乏有效的路子。每一个概念都包含着生成、生长、死亡(被另一新概念代替)的全过程。从人权到国体等的一系列概念都是远渡重洋而来,而其内涵却是生发在中国这片土地上的,因此中国宪制起源的研究也正在于还原这一过程,并进行有意义的阐发。

这种宪制话语由人民、民主、民权、共和、国体等一系列概念组成,探究这些概念本身的发端与演进,对研究中国宪制及其相关制度实践而言尤具价值。constitution无论在英国历史文化中具有何种意义,它一旦进入中国的语言文化语境,就无法割断与汉字宪(憲)与法的意义粘连和想象。

这两个译词的区分——在今天——是不能被忽略的。概念还是原来的那个概念,但衣服和里子则全换了,这便是蕴涵的改写。

要学习,首先就要理解学习的对象,懂得他们的语言以及由概念、术语组织起来的思想、观念。在对Democracy的进一步表述中,李大钊就把劳工、经济、大众文学等方面的问题都挪借到Democracy概念中加以回应,当然这其中最深刻的关怀就是平等。

观念的变化依赖于新概念的出现,或是同一概念意涵的递进与增减本雅明为了说明这种亲族关系,他特别强调了血亲间并不一定貌似这一点。这就与前面所讲的传教士知识传统下的Democracy区分了开来,而与中国古典的民主词语更为接近。中国宪制研究有诸多范式和方法,但从基本概念入手有其独特的意义。

事实上,这类知识并没有引起中国儒家知识分子官僚的多大兴致——对于一个思想、精神自立的文明体而言,它们被看作多余的东西也合情合理。引言 对中国宪制文化方面的研究并非是宪法研究中的热点和重点,但知其根才能明其本,究其史才能正其意,只有探讨深刻影响中国宪制制度和宪制文化的几个关键性概念,诸如人民、宪政、民主、民权、共和、国体等,才能为当下的宪法学思考提供更厚重的历史纵深与文化意蕴。

1864年,美国传教士丁韪良翻译完成的《万国公法》(《国际法原理》)是其标志。两种文化语言之间之所以可译,本雅明将其归因于人类语言之间的亲族关系,如方块字汉语与字母文字的西语之间。

即使不同外国语的个别因素,诸如词汇、句子、结构等等是彼此排斥的,这些语言仍在其意图中相互补足。这决定了其自身生长的复杂性:它们必须穿上中国的衣服(语言),并随中国历史、现实的需要而变换自身。

这些最早来自西洋的陌生知识被部分地收进清代的《四库全书》。结语 综上所述,在宪制语境下去进行概念史研究或多或少需要穿梭于文化与语言之间,对于近代中国的宪制诸概念而言,更是如此。这些材料表明,汉语的民主在近代中国的复活得益于西方传教士和翻译家。这里最典型的是梁山伯与祝英台化蝶的故事:在肉身死去之后,用另一种形态达到生命与理想的升华。

辗转于语言和文化之间的中国宪制语境中的诸关键词,也就随着特定的译法流露出不同的神韵,也为我们研究中国宪制的特定意涵提供了丰富的学术资源。与此相关的人民民主民权共和国体等,都可以被看作是对宪制文化原作的改变与更新,是它们在异域中国的来世与再生。

这关涉两种文化之间的翻译。天演是严复对英语evolution所发明的汉语借词,强调的是evolution的自然进程这一特征,而日语将其译作汉字的进化。

进而言之,汉语的面包(它不是中国固有食品,而是翻译过来的,严复把英语的bread译为比时)与德语、法语一样,在意向性上都指向的是同一种食品(中国人不可能把德语的Brot指向中国人所说的面条),但关键在于意向性的样式上:中国人对面包的理解总会与中国固有的一种食品作比较:一种同样是使用面粉,但不是烘烤而是通过水蒸制作而成的食品——馒头。人民这一概念往往在现行宪法中高频度出现,但当我们想要进一步明晰这一概念语谓何指的时候,往往又搞不清楚要从何开始。

作者:刘佳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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